妨害公務案件 經檢察官不起訴!

【案情介紹】

本案被告經員警以妨害公務罪嫌逮捕。

【處理經過】

1.被告於遭現行犯逮捕當日緊急致電本所律師為其辯護,本所律師律見之後,為其擬定偵查策略。
2.本所律師陪同被告至地檢署釐清案情,最終無保請回。
3.檢察官最後認定被告當下並無妨害公務之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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