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論證「沒指名道姓」,Dcard留言被告獲不起訴!

【案情介紹】

本件當事人(被告)因在網路平台Dcard一篇關於不動產交易糾紛的貼文下留言,遭對方控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嫌。

【處理經過】

律師團隊受託辯護後,在偵查中精準分析留言內容與個資法之構成要件。

1、當事人在留言中並未提及告訴人之全名,且是以疑問口吻發言,一般人難以僅憑該留言特定出告訴人之社會真實身分,因此不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2、針對妨害名譽與恐嚇部分,律師團隊在庭上向檢察官強調,當事人的言論是針對社會關注之詐騙事件表達不滿,主觀上並非以污衊人格為目的;且留言內容屬於「鬼怪神力之詛咒」,並非當事人所能支配之惡害通知,不具備恐嚇要件。

最終,檢察官採信律師之辯護意見,認定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本案成功捍衛當事人之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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