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為公務蓋章竟被控盜印?律師舉證規約授權,化解刑事危機

【案情介紹】

本件當事人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為遵循法規完成社區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在聯繫廠商報價及後續簽約過程中,遭住戶指控未經管委會授權,涉嫌「盜用印章」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處理經過】

律師團隊受託辯護後,在偵查中精準切入社區規約與管理實務,成功化解刑事責任。律師具體舉證社區規約已概括授權主任委員執行公安檢查之申報事務,並指出主委於用印前已委請總幹事張貼公告徵詢意見且住戶無異議。律師向檢察官論證,當事人是基於避免申報逾期受行政裁罰之急迫性,且主觀上誤認已獲概括授權而執行職務,顯然缺乏偽造文書之不法犯意。
地檢署最終採信律師之法律攻防建議,認定本案純屬管委會成員權限爭議之民事糾紛,判定當事人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本案成功守護社區幹部服務之熱誠,避免其因職務履行陷於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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